1. 首先應(ying)使產(chan)生(sheng)爆炸(zha)的(de)(de)條(tiao)件同時(shi)出現的(de)(de)可(ke)(ke)能性減(jian)(jian)到最低程度。工藝設計中(zhong)應(ying)采取消除或減(jian)(jian)少可(ke)(ke)燃物質的(de)(de)產(chan)生(sheng)及積聚的(de)(de)措施。


  ①. 工(gong)藝流程中宜(yi)采取(qu)較低(di)的(de)壓力和溫度,將可(ke)燃(ran)物質限制在密閉(bi)容器內。


  ②. 工藝布置應限制(zhi)和縮小爆炸危險區域(yu)的(de)范圍,并宜將不同等級的(de)爆炸危險區或(huo)爆炸危險區與(yu)非爆炸危險區分隔(ge)在(zai)各(ge)自的(de)廠房或(huo)界區內。


  ③. 在設備內可采(cai)用以氮氣(qi)或(huo)其他惰性氣(qi)體(ti)覆蓋(gai)的(de)措施。


  ④. 宜采取安全聯鎖或事故(gu)時加入聚(ju)合反應阻聚(ju)劑等化學藥品的措(cuo)施。


2. 防止爆(bao)炸性(xing)氣(qi)體混(hun)合物的形成,或縮短(duan)爆(bao)炸性(xing)氣(qi)體混(hun)合物滯(zhi)留(liu)時(shi)間,宜采取下列措(cuo)施。


  ①. 工(gong)藝裝置宜采取露天或敞開式布置。


  ②. 設置機械(xie)通風(feng)裝置。


  ③. 在爆炸(zha)危險(xian)環境內(nei)設(she)置正壓室(shi)。


  ④. 對區域內易形成和積聚爆炸(zha)性(xing)氣體混合物(wu)的地點設置(zhi)自動測(ce)量儀(yi)器裝(zhuang)置(zhi),當氣體或蒸氣濃度接近爆炸(zha)下限值的50%時,應能可靠地發出信號或切斷電源。


3. 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嚴格(ge)按GB50058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(huan)境(jing)電力(li)裝置設(she)計規范》選用用電設(she)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