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(xiu)鋼盤條。


一、類別、牌號


盤條按(an)其組織(zhi)分為三類。其類別和牌號列(lie)于表1。



二(er)、尺寸、外形


2.1 盤條直徑范圍為5.5~12.0mm。


2.2 盤條直(zhi)徑及其允(yun)許偏(pian)差應符合GB702-72《熱軋圓鋼(gang)和方鋼(gang)品(pin)種》的(de)規(gui)定。


2.3 盤條(tiao)的橢圓度不得(de)超過直(zhi)徑公差的75%。



三、技術要求


3.1 化學成分


3.1.1 盤條用鋼的熔煉化(hua)學(xue)成分(fen)應符(fu)合表2規定。


3.1.1.1 根據需方要(yao)求,HOCr21Ni10,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(liang)可規定如下:Cr≥1.9×Ni%。


3.1.1.2 H1Cr17允(yun)許含Ni≤0.60%。


3.1.1.3 H1Cr13允許含Ni≤0.60%;含Mo≤0.60%


3.1.2 盤條成(cheng)品化學成(cheng)分(fen)允(yun)許(xu)偏差應符合GB222-84《鋼的(de)化學分(fen)析試(shi)樣(yang)取樣(yang)法及(ji)成(cheng)品化學成(cheng)分(fen)允(yun)許(xu)偏差》中(zhong)表(biao)3的(de)規(gui)定。


3.2 交貨(huo)狀(zhuang)態(tai)


3.2.1 盤條以熱軋狀態供(gong)貨(huo)。


3.2.2 根(gen)據需方要求,可以盤條熱(re)(re)軋(ya)后(hou)酸洗(xi)或熱(re)(re)軋(ya)后(hou)熱(re)(re)處理交貨(huo)。


3.3 表面(mian)質(zhi)量


盤條(tiao)表面不得(de)有(you)(you)裂紋(wen)、折迭(die)、結疤及夾(jia)雜等(deng)有(you)(you)害缺(que)陷(xian)。如有(you)(you)上述(shu)缺(que)陷(xian)必須清(qing)除(chu)。清(qing)除(chu)深度(du)(du)不得(de)超過直(zhi)徑(jing)公差(cha)(cha)。但允許有(you)(you)深度(du)(du)或(huo)高(gao)度(du)(du)不超過直(zhi)徑(jing)公差(cha)(cha)之半的個別劃(hua)痕(hen)、麻點、凹坑和(he)凸起。


3.4 在鋼坯或盤條上檢驗鋼的低(di)倍組織,橫截面酸浸低(di)倍試片上不得有(you)肉眼可見的縮孔(kong)、氣泡、夾雜及裂紋。


4 檢(jian)驗規則、試驗方法(fa)


4.1 盤條驗收按(an)GB2101-80《型鋼驗收、包裝、標志(zhi)及質(zhi)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》進行。


4.2 盤條檢驗的取樣(yang)數量和試驗方法(fa)應(ying)符(fu)合表3規定。



五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(liang)證明書


盤條的(de)包(bao)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2101-30的(de)規定。


附加說明:

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(gong)業(ye)部提出。


本標(biao)準由(you)大(da)連鋼廠、冶(ye)金工業部(bu)標(biao)準化研究所負責起草。


本標準主(zhu)要起草人(ren)陳(chen)孟光、吳(wu)武楠、楊中(zhong)興(xing)、徐(xu)孝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