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. 液(ye)位計兩端應裝切斷閥。


②. 液位計測(ce)量范圍的中間位置(zhi)。


③. 頂底(di)式、法蘭式液位計,上、下(xia)儀表連接頭(管嘴)的(de)間距(ju)應至少比測量范圍多500mm。


④. 外浮筒(tong)液位(wei)計的(de)安裝位(wei)置不應妨礙人(ren)員通行,液位(wei)計表頭上(shang)端距地面或平臺不宜高于1.8m,超過2.0m應增設平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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