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(guan)道布置平面圖尺寸(cun)表示的一般要求
①. 總尺寸及(ji)標高在平面圖(tu)上(shang)應表示。
②. 管線的(de)長度用(yong)整數(shu)表示(shi),小(xiao)數(shu)點以后舍去(qu),精確到毫米。
③. 對于斜(xie)管,表示平(ping)面尺(chi)寸。
④. 斜管的(de)尺寸(cun)(cun)表示至小數點第一(yi)位。除以下情況外,要避免重復標注尺寸(cun)(cun):管廊上(shang)配(pei)管的(de)間隔尺寸(cun)(cun);與其他區(qu)的(de)圖紙(zhi)的(de)連接尺寸(cun)(cun)。
⑤. 管道元件要原封不動地使用各(ge)資料(liao)數(shu)據表(biao)中的數(shu)值。
⑥. 組裝(zhuang)尺(chi)寸用(yong)整數表示(每(mei)一元(yuan)件(jian)總尺(chi)寸的計算至(zhi)小(xiao)數點(dian)第一位(wei)圓整)。
⑦. 與其他圖紙相接(jie)的管道尺寸應表示在(zai)相接(jie)區的附近。
⑧. 墊片的厚(hou)度包(bao)括在相(xiang)關閥(fa)門尺寸中(圖10-29)。
⑨. “EL”加注在管(guan)(guan)中心標高前,如果因(yin)梁或支架,管(guan)(guan)子(zi)需標管(guan)(guan)底(di)標高時,加注“BOPEL”。
⑩. 在坡度管(guan)和重力流管(guan)線要控制標高時,應以(yi)“WPEL”(工作點標高)表(biao)示。
?. 構筑物的標(biao)高在下列狀況要(yao)標(biao)明(ming)“A”處標(biao)高,如圖10-30所示。
?. 尺(chi)寸的箭頭使用下列方法(fa)表(biao)示,如圖10-31所示。

二(er)、斜管(guan)
1. 坡(po)向符號(hao)的使用(yong)
①. 用三角形表示單管線的坡向,如果PID或UFD已表示了(le)坡度,那(nei)么配管圖上可不(bu)用表示。
②. 雙線管的坡向(xiang)用橢圓符號表示(圖(tu)10-32)。
2. 工作(zuo)點(WP)的表(biao)示(圖10-33)對于斜管,工作(zuo)點應表(biao)示:管道的拐彎(wan)處;界區線或接續線的交接點。
3. 大(da)坡度管道(dao)的表示(shi)(圖(tu)10-34)


三(san)、平面尺寸的表示(shi)
①. 尺寸應以構筑物(或(huo)建筑物)柱(zhu)子中(zhong)心(xin)為基準至管中(zhong)心(xin)標注(zhu)(圖10-35)。
②. 為(wei)了尺寸標注的(de)起點清(qing)楚,墊片用短細線示意(圖10-35)。
③. 區(qu)域總(zong)尺寸標注(zhu)應在(zai)圖(tu)紙(zhi)的上方(fang)和(he)左(zuo)側(圖(tu)10-36)。
④. 管(guan)廊的管(guan)線穿過兩(liang)邊的接續線或界區線,管(guan)道之(zhi)間的尺寸(cun)應在兩(liang)側表示。
a. 管廊的次梁尺寸(cun)間距相(xiang)等時,則不(bu)需表(biao)示,除(chu)非管道尺寸(cun)從次梁引出,則必須表(biao)示(圖10-37)。
b. 次(ci)梁的間距不等(deng)時,應標注其(qi)尺寸(圖10-37)。
c. 與其他圖相接的(de)管(guan)線,在(zai)接續(xu)線處的(de)尺寸在(zai)每張圖上以同樣(yang)的(de)方(fang)法表示(圖10-38)。



⑤. 電氣(qi)及儀表電纜(lan)槽的說明和尺(chi)寸如圖10-39所示。
⑥. 當管(guan)廊(lang)的(de)管(guan)線在一張圖上分開成多(duo)排時(shi),按圖10-40所示(shi)的(de)形式表示(shi)。
⑦. 水平(ping)斜管(guan)尺(chi)寸(cun)的(de)標(biao)注按下述方法進行(xing)(圖10-41):角度和(he)三角形(xing)的(de)一條邊表示(shi)法;三角形(xing)的(de)兩條邊表示(shi)法。
⑧. 小口徑管線、管件、閥門和(he)儀表的尺寸標注如圖10-42所示(shi)。
⑨. 孔板的尺寸標注如圖10-43所示。
⑩. 立管的尺寸標注如圖10-44所(suo)示(shi)。



四、塔的(de)垂直(zhi)管線
對于塔的每個截面尺寸“A”和“B”都應表示(圖 10-45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