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(chu)非工(gong)程(cheng)合同另有要求,用于管道的顏色可(ke)按(an)相關的標準、規(gui)范執行。SH 3043《石(shi)油(you)化工(gong)企業設備管道鋼結構表面(mian)色和標志(zhi)規(gui)定(ding)》規(gui)定(ding)的涂(tu)色及標志(zhi)色。見(jian)表16.174~表16.176。



管(guan)道標志(zhi)的設(she)置如下:


 ①. 管道及其分支、設備進(jin)出口處和跨越(yue)裝置邊界(jie)處應刷(shua)字樣(yang)和箭頭。


 ②. 字樣表(biao)示應采用下列方法之一,同(tong)一裝置或單元(yuan)內的字樣表(biao)示應一致:


    a. 介質的中(zhong)文名稱;


    b. 介質的英(ying)文(wen)名稱、縮寫或代號;


    c. 管號。


 ③. 當(dang)介質為雙向(xiang)流動時,應采用雙向(xiang)箭頭表示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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