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(guan)道組(zu)成件的(de)壓力一溫(wen)度參數值應符合下列規定(ding)∶
1. 除本規(gui)(gui)范另有規(gui)(gui)定外,在國家現行標(biao)準(zhun)中,對管道(dao)組(zu)成件的公(gong)稱壓力及對應的工作(zuo)壓力一(yi)溫度參(can)數值(等(deng)級)已作(zuo)出(chu)規(gui)(gui)定者(zhe),均可(ke)作(zuo)為(wei)本規(gui)(gui)范的設計基準(zhun)。組(zu)成件標(biao)準(zhun)所規(gui)(gui)定的基準(zhun)參(can)數值不應低于管道(dao)的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。
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,包括閥門、管件等,除另有規定外,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∶
PA=PN 【σ】t/【σ】x (3.2.1)
式中 PA———在設計溫度下的許(xu)用壓(ya)力(MPa);
PN————公(gong)稱壓(ya)力(MPa);
【σ】t———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(MPa);
【σ】x ———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(MPa)。
2. 在(zai)國(guo)家(jia)現行標準中(zhong)沒有(you)(you)規定壓(ya)力(li)一(yi)溫度參數(shu)及(ji)公(gong)稱壓(ya)力(li)的(de)(de)管(guan)道組成件,可用設計(ji)溫度下材料(liao)的(de)(de)許用應力(li)及(ji)組成件的(de)(de)有(you)(you)效厚(hou)度(名義厚(hou)度減(jian)去所有(you)(you)厚(hou)度附加量)按(an)計(ji)算來確(que)定組成件的(de)(de)壓(ya)力(li)一(yi)溫度參數(shu)值(zhi)。
3. 兩(liang)種(zhong)不同壓(ya)力(li)一(yi)溫度參數的(de)流體管(guan)道(dao)連(lian)結一(yi)起時(shi),分(fen)隔兩(liang)種(zhong)流體的(de)閥(fa)門參數應(ying)(ying)按較(jiao)嚴重(zhong)的(de)條件(jian)(jian)決定。位(wei)于閥(fa)門任一(yi)側的(de)管(guan)道(dao),應(ying)(ying)按其輸送(song)條件(jian)(jian)設計。
4. 多條(tiao)設(she)(she)計壓(ya)(ya)力和(he)設(she)(she)計溫(wen)度不同(tong)(tong)的管(guan)道(dao)(dao),用(yong)相同(tong)(tong)的管(guan)道(dao)(dao)組成件(jian)時(shi),應按壓(ya)(ya)力和(he)溫(wen)度相偶合時(shi)最(zui)嚴(yan)重(zhong)條(tiao)件(jian)下的某一條(tiao)管(guan)道(dao)(dao)的壓(ya)(ya)力和(he)溫(wen)度條(tiao)件(jian)進行設(she)(she)計。
二(er)、管道(dao)運行中的(de)壓力和溫度的(de)允許變動范(fan)圍應(ying)符合下列規定
1. 金屬管道在運行(xing)中(zhong)其壓力、溫度或兩者同時(shi)(shi)發(fa)生非經常性的(de)變動(dong),且(qie)下列所有規定(ding)都能(neng)滿足時(shi)(shi),應認為(wei)在允許的(de)范圍內。否則,必(bi)須按(an)照壓力一溫度變動(dong)過程中(zhong)偶合(he)時(shi)(shi)最嚴重工況下的(de)設計條件確定(ding)。
a. 沒有鑄鐵或其他非塑性金屬(shu)的受壓組成件。
b. 公稱壓力產生的(de)(de)應力不應超過在設計溫度下的(de)(de)屈服點。
c. 縱向應力不應超過本規范(fan)規定的極限(xian)。
d. 在(zai)管道壽命內,超過設計條件的壓力一溫(wen)度(du)變動的總次數不應超過1000次。
e. 在任何情況(kuang)下,最高(gao)變動壓力(li)不(bu)應超(chao)過(guo)管道的(de)試(shi)驗壓力(li)。
f. 超過設計(ji)條件的非經常性變動(dong)應(ying)(ying)符(fu)合(he)下列限制之一。允許超過壓力參數值或(huo)提高(gao)溫度的程度相當(dang)于允許提高(gao)許用100%應(ying)(ying)力值,其規定(ding)如(ru)下∶
變動持續時間每24h內不得(de)超過(guo)1%,許(xu)用應力提高不得(de)超過(guo)20%;
變動持續時間(jian)每24h內不得超(chao)過10%,許用應力(li)提高(gao)不得超(chao)過15%。
g. 持續的(de)(de)和周(zhou)期性(xing)的(de)(de)變動對(dui)(dui)系統中(zhong)所有組成件的(de)(de)工(gong)作性(xing)能無影響。如壓力變動對(dui)(dui)閥座(zuo)等部件的(de)(de)密封無影響。
h. 變動后的溫度不應(ying)低(di)于本規(gui)(gui)范附錄(lu)A中規(gui)(gui)定的最低(di)使(shi)用溫度。
2. 對于非(fei)金屬襯里(li)管道,壓力和溫度允許(xu)的變動值,應在取(qu)得成功的使用經驗(yan)或(huo)經過試驗(yan)證實可(ke)靠(kao)時,方可(ke)使用。
三、許(xu)用應力應符合下列(lie)規定∶
1. 本規(gui)范附錄A中(zhong)金屬管道材料的(de)許用(yong)應(ying)力(li)系(xi)指許用(yong)拉應(ying)力(li),使用(yong)時應(ying)符合下列規(gui)定∶
a. 對于焊(han)接(jie)的管道組成件用(yong)材料,采用(yong)本規范(fan)附錄A的許用(yong)應力(li)時,應另外計入焊(han)接(jie)接(jie)頭系(xi)數 E4。
b. 對于鑄件,在本(ben)規范附錄A表(biao)A.0.5~表(biao)A.0.7中(zhong)的許(xu)用應力已(yi)計入(ru)鑄件的質量系數(shu)E。值(zhi)0.80。
2. 許用(yong)剪切(qie)應力為本規(gui)范附(fu)錄A許用(yong)應力的(de)(de)0.8倍;支承面的(de)(de)許用(yong)壓應力為許用(yong)應力的(de)(de)1.6倍;許用(yong)壓應力為本規(gui)范附(fu)錄A表(biao)中的(de)(de)許用(yong)應力。
3. 確定許用應力的基(ji)準∶
a. 螺栓材料的許用應(ying)力應(ying)按表3.2.3-1確定。
b. 除螺(luo)栓及鑄鐵材料外,對本(ben)規范所用的其他材料的許用應力,應按表3.2.3-2確定。
c. 灰(hui)鑄鐵在(zai)設(she)計溫(wen)度下的許用應力值(zhi)不應超(chao)過下列中的較低者:
標(biao)準抗拉強度下限(xian)值的1/10;
設計溫度(du)下抗拉強度(du)的(de)1/10。
d. 可鍛(duan)鑄鐵在設計溫度(du)下的許用應力值(zhi)不應超過下列中(zhong)的較低者:
標準抗拉(la)強度(du)下限值(zhi)的1/5;
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的(de)1/5。
四、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∶
1.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。
2.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.80。
3.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,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、法蘭、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,質量系數Ec取0.80。
4. 離心澆鑄件,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、抗拉試驗、液壓試驗、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,質量系數Ec取0.80。
5.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,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.2.4的數值,但在任何情況下,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.00。
五、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.2.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、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。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%無損檢測時,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.85,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.90;局部無損檢測時,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.2.5。
六、持續荷載的計(ji)算應(ying)(ying)力(li)應(ying)(ying)符合(he)下列規定(ding)∶
1. 管道(dao)組成件的(de)厚度及補強計(ji)算滿足(zu)本規范的(de)要(yao)求,則由于內壓所產(chan)生(sheng)的(de)應力應認為是安全的(de)。
2. 管道組成件的厚度及穩(wen)定(ding)性計算滿足本(ben)規范的要求,則由于外壓(ya)所產生的應力應認為(wei)是安全的。
3. 管道中由于壓力、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,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【σ】h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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